专题分析
美国《海事行动计划》(MAP)发布与韩美造船业合作(MASGA)
Ⅰ. 概述:美国《海事行动计划》的出台及其战略含义
2026年2月13日发布的美国《海事行动计划》(Maritime Action Plan,MAP)将造船业重新定位为国家安全与经济安全的核心产业基础,而非单纯的制造业,是一项具有综合战略意义的政策文件。MAP围绕造船业振兴、海事人才培养、产业基础保护、安全与经济韧性强化四大支柱进行设计,通过设立”海洋繁荣区”(MPZ:Maritime Prosperity Zone)、对外国建造商船征收港口费用、扩大联邦政府船舶融资,以及与盟国推进"桥接战略(Bridge Strategy)"等举措,推动美国国内造船生产的结构性转型。上述变化在为韩国造船业提供短期订单机会的同时,中长期内也形成了要求其在美国境内开展直接投资的压力,并使应对复合型安全法规成为必要课题。
Ⅱ. 美国《海事行动计划》与”海洋繁荣区”,以及韩美造船合作
1. 《海事行动计划》的战略目标:通过在美国境内构建自主造船供应链实现产业安全
《海事行动计划》并非单独出台,而是以去年12月发布的《国家安全战略》(NSS)及其子领域报告——今年1月发布的《国防战略》(NDS)为背景,旨在将海事领域的产业与军事能力重建加以具体落实的执行性方案。
《海事行动计划》并不将美国海事产业的衰落视为单纯的市场竞争力问题。美国认为,商业船舶大多在海外建造、依赖外国船旗的结构,在危机时刻将构成严重的战略性脆弱性。为此,美国将造船产业重新定义为"海事产业基础”(Maritime Industrial Base)这一安全概念,并将其振兴提升为国家安全层面的战略任务。
在此背景下,《海事行动计划》具有整合造船领域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国防采购政策与产业金融政策的综合性质。其以与盟国合作为前提,但最终目标在于推动美国国内生产与技术积累,因此可被理解为强化战略自主性的产业安全政策。
2. 《海事行动计划》四大支柱:振兴美国造船业的投资、人才、产业基础与海事安全
《海事行动计划》通过四大支柱提出美国造船产业振兴战略。
第一支柱是重建造船能力。美国将商业船舶建造比重偏低列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推动造船厂现代化与生产扩大。为此,联邦政府改善船舶融资机制、提供税收激励、推动供应链多元化,并吸引盟国投资。
第二支柱是海事人才与教育改革。通过支持教育机构、完善资格认证制度,扩充造船工人与商船海员队伍,为生产扩大提供支撑。
第三支柱是造船产业基础保护,通过采购与贸易政策以及对外国建造商船征收港口费用等手段,优先支持国内造船。
第四支柱是强化国家安全与产业韧性,通过扩展海军力量与战略商业船队保障,将造船产业重塑为国家战略资产。
3. 过渡期韩美造船合作(桥接战略)与诱导韩国企业对美投资
《海事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与盟国之间的桥接战略(Bridge Strategy)。其基本架构为:初期船舶在韩国日本等盟国造船厂建造,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向美国造船厂注入资本或通过合资方式,长期逐步实现向美国境内生产的转移。
该战略并非选择性方案,而更接近于结构性路径。美国政府一方面通过联邦政府船舶融资及海洋繁荣区激励措施促进国内投资;另一方面通过国防部美国产品强制使用法案(Berry Amendment)、联邦采购条例(FAR/DFARS)、对外国建造商船征收港口费用等举措,向造船业生态系统在美投资持续施压。这一结构不仅要求韩国三大造船企业进行战略布局,还要求发动机企业、作战系统企业、钢铁与铸锻件企业、LNG设备企业等一、二级供应商协同进入美国市场,预计将形成类似现代汽车佐治亚工厂模式的"造船供应链集群产业园区"。韩国造船业相关企业将面临必须选择美国企业收购、合资投资或新建投资其中一种方案的局面。
4. 海洋繁荣区(MPZ)投资环境:进入美国市场的企业必然面临的安全合规要求
《海事行动计划》核心内容中与韩国造船业密切相关的是”海洋繁荣区”(MPZ)。美国拟在境内指定最多100个区域,运营期为10年,预计将集中提供税收优惠、基础设施支持、融资便利化及人才培养项目。 海洋繁荣区采用产业集群模式,涵盖造船厂及海事供应链企业与教育机构,将成为韩国造船企业在美投资的主要目标区域。
然而,海洋繁荣区并非单纯的经济特区,在其中开展的投资也并非普通的外商直接投资(FDI)。在该区域内开展业务的韩国造船相关企业,在法人设立与运营过程中必须履行以下基本程序:
- 外国投资安全审查(CFIUS)
- 劳工与移民法规
- 环境许可
此外,还须经过并遵守以下多项安全法规:
- 国防部美国产品强制使用法案(Berry Amendment)
- 联邦采购条例(FAR)
- 国防部 采购条例(DFARS)
- 国务部出口管制(ITAR)
- 商务部出口管制(EAR)
- 网络安全成熟度模型认证(CMMC)
由于合规认证与激励措施申请等环节涉及复杂程序,预计仅凭企业内部法务与合规部门能力难以有效应对。
Ⅲ. 结论:产业结构转型与韩国企业的课题
综上所述,《海事行动计划》是集中体现美国将造船产业重组为国家安全战略资产这一意图的纲领性文件。四大支柱有机整合了造船能力、人才、产业保护与安全韧性,通过海洋繁荣区与桥接战略推动盟国企业在美投资的结构化布局。
韩国造船业在获得短期订单机会的同时,中长期内面临在美国境内构建生产基础的战略抉择。这一转型必然伴随着复合型安全与通商法规环境的全面到来。
因此,相关企业从现在起就需要超越单纯的法律咨询,着手对产业政策与安全法规进行一体化设计。因此,相关企业从现在起需要进行的不仅是单纯的法律咨询,还需统筹产业政策与安全监管的规划。《海事行动计划》并非一时性政策调整,而是未来持续十年以上的产业结构重组的起点。正因如此,相应的战略规划也需具备结构性与长期性特征。
|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针对面临这些挑战的企业,韩国世宗律师事务通商产业政策中心提供三大类咨询服务 首先,在投资项目结构设计阶段,我们担任“项目交易架构师”角色,整合考虑 CFIUS(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出口管制、采购法规、税务及金融要素。基于与美方合作律师事务所的联合咨询机制,为客户提供整合两国监管要求、设计最优合规架构的专业服务。 第二,面向供应商企业提供打包式合规支持。发动机企业、作战系统企业、钢铁·锻造企业、LNG设备企业等在出口管制、原产地要求、网络安全认证等方面面临持续性的合规咨询需求,因此针对上述需求专门设计的合规服务模式不可或缺。 第三,提供政策与金融联动方案。相关企业将面临整合联邦政府船舶融资制度、税收激励措施、韩国政策性金融与MPZ优惠政策、统筹设计投资架构的综合性、长期性咨询需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球通商产业焦点
欧盟强化电动汽车法规——发布《工业加速法案》(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IAA)
当地时间3月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工业加速法案》(IAA)立法草案。1该法案将公共采购资格与补贴受益资格同本地生产挂钩,在结构上与美国《购买美国货法》(Buy American Act)及《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IIJA)中的"美国制造优先采购"条款(Build America, Buy America Act,BABA)高度相似。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向欧洲出口电动汽车的企业,若要满足补贴发放条件及公共采购资格要求,除电池外,其他零部件须有70%以上使用"欧盟制造"产品。
第二,明确了制造业占比提升目标。欧盟制造业目前占GDP的14%,计划到2035年提升至20%。
第三,将化工、汽车、人工智能、航天、国防等列为战略性领域。
第四,在战略制造领域,凡超过1亿欧元(约合人民币7.8亿元)的外商投资,须满足技术转让、本地用工及与欧洲企业合资等条件。
本法案在结构上与美国《购买美国货法》及IIJA中的"美国制造优先采购条款"(BABA)高度相似。《购买美国货法》自1933年制定以来,长期在公共采购领域优待美国产品,历经特朗普第一任期与拜登政府持续强化。拜登政府自2022年起逐步上调美国产零部件占比要求,由55%起步,目前已适用65%,并以2029年达到75%为目标;2021年通过IIJA,规定凡使用联邦基础设施资金的项目须全部采用美国产钢铁及建筑材料,这一要求在特朗普第二任期内同样有效。《工业加速法案》的深远意义在于:欧盟长期以来依据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坚守非歧视性采购原则,此次首度将同样的"本地生产优先"逻辑纳入制度框架,这不仅是简单的制度延伸,更被视为欧盟通商政策的根本性方向转变。
本次欧盟委员会公布的立法草案,下一步将提交欧洲议会和由27个成员国政府代表组成的欧盟理事会分别审议协商,并须经历就具体数值及例外条款进行修订的"三方协商(Trilogue)"程序,方可最终确定为正式法案。预计立法周期约为1至2年,正式通过后须经官方公报公布,并自明确规定的施行日起(主要条款以2029年为基准)在欧盟全域产生直接法律约束力。
|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IAA目前尚处于立法程序之中,预计生效时间约为2028至2029年。韩国世宗律师事务所 通商产业政策中心可在以下三个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瞻性应对支持: 第一,IAA立法动态监测与情景分析。 在三方协商过程中,70%原产地要求的计算方式、电池适用范围等核心条款可能发生变动。中心将针对各项谈判变量构建情景分析框架,并提前研判对韩国企业的潜在影响。 第二,美欧双重监管环境下的供应链与投资架构设计。 针对须同时兼顾美国关税环境与欧盟补贴及国家援助资格要求的企业——尤其是横跨两大市场的汽车与电池企业——整合两大监管体系,设计最优供应链结构与投资布局策略。 第三,电池产业专项分析。 电池被排除在EV 70%计算范围之外,电芯另有单独豁免规定,适用与整车不同的监管路径。结合《关键原材料法》(CRMA)与《净零工业法》(NZIA)的关联影响,为韩国电池企业的欧洲投资战略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建议。 |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报告中明确列示"韩国承诺禁止数字歧视"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于3日(当地时间)向美国国会提交的《2026贸易政策议程及2025年度报告》中,明确载入了韩国政府承诺的禁止数字歧视条款。与此相关,2025年11月发生的Coupang客户3370万条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中韩国政府的应对措施正成为新的变数。美国投资机构指控韩方执法存在歧视性,违反韩美自贸协定,已启动ISDS仲裁程序并向USTR申请启动301条款调查。但3月9日,因预计USTR将推进更全面的301条款调查,该机构主动撤回申请。两天后的3月11日(当地时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正式宣布启动针对包括韩国在内的16个国家制造业结构性过剩产能的301条款调查。此举系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违宪裁决后,为将关税体系重构为301条款框架所采取的措施,调查范围涵盖政府补贴、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壁垒及汇率操作等全方位不公平贸易行为。此外还预告将启动强制劳动问题的二次调查,针对数字监管的追加调查可能性也未排除。不过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SDS)仲裁程序仍在单独推进。针对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推动的《在线平台法》,USTR曾警告该法案可能违背韩国数字非歧视承诺,并以301条款调查作为施压手段,预示数字监管将成为韩美贸易关系的核心争端焦点。
|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在韩国数字监管环境已直接成为美韩通商争议对象的当前形势下,韩国世宗律师事务所 通商产业政策中心从两个方向为企业提供支持: 针对于韩国企业,我们预先评估平台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内法规可能引发美国301条款调查或贸易报复的风险,并分析其对美国市场战略的潜在影响。 另一方面,对于在韩外资企业,我们针对韩国政府监管执行可能引发的贸易争端,在韩美FTA·ISDS框架内提供可行的应对方案,并通过立法动向监测,协助制定前瞻性合规策略。 |
| 通商产业政策中心(Center for Trade, Industry and Public Affairs)介绍 韩国世宗律师事务所的通商产业政策中心不止于单纯的法律风险审查,更是一个致力于帮助企业将变化多端的全球地缘政治、通商与产业环境转化为战略机遇的综合战略咨询机构。本中心的核心职能在于:从政策维度系统性剖析各国经济安全、出口管制、关税等法规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统筹规划客户企业的海外拓展战略、投资架构及供应链重组。重点覆盖国防工业、能源基础设施、造船、电池、半导体、人工智能等战略性产业领域,并对美国、欧盟、中国及其他主要国家的监管体系统提供合规风险综合管理。 |
1 European Commission,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of measures for accelerating industrial capacity and decarbonisation in strategic sectors and amending Regulation (EU) 2018/1724, Regulation (EU) 2024/1735 and Regulation (EU 2024/3110 (the 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 (Brussels, 2026, Leaked Draft)
[Korean version] 통상산업정책 뉴스레터












